好消息!
近日,东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分别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资料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莫伟浓 摄
11月起东莞二手房个税调整为1%
一套300万元房子可省3万元个税10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公告称:
11月1日起,
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一、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
可按照两种方式征收:
全额2%或者差额20%。
本次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
意味着一套300万元的房子
可以节省3万元的个税。
此外,
二手非住宅(公寓、办公室、商铺、车位等)
交易税费负担也降低了。
珠海将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其中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后,意味着交易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普通住宅可以节省2万元的个税。此外,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较之前均有所降低。
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明确了!江门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税核定征收率降为1%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江门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下称《公告》),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根据《公告》,江门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此外,《公告》还明确,江门市个人转让二手住宅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其中,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揭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公告显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贺风玲)综合自东莞阳光网、南方+、东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肇庆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揭阳市税务局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贺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