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等电商大促期间,你遭遇过营销短信轰炸吗?10月28日,记者从工信部网站获悉,随着“双11”促销活动临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于10月25日召开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
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美团等主要电商平台企业,以及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代表参会。

(工信部网站截图)
“双11”促销期间 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
会议指出,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且衍生出大量相关消费金融类垃圾信息投诉。特别是平台“默认”注册用户同意直接发送促销信息,平台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发送营销短信等问题较为突出,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
会议强调,遏制垃圾信息扰民、营造清朗通信环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各主要电商平台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承担起平台生态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会议要求,一是电商平台要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二是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通过“回头看”,推动常态化治理。
三是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挥“风向标”作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
会上,相关企业郑重承诺将严格落实垃圾信息治理相关要求,全面自查整改,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优化用户服务,及时总结汇报,确保营销类垃圾短信治理取得实效。
律师:营销短信打扰民众日常生活的行为触犯法律底线 电商平台需注意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旻谈到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根据上述《民法典》的内容,可以很明显地判断出电商平台、商家擅自发送商业营销短信进而打扰到民众日常生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需要各位电商平台引起注意、加以改善。
李旻律师表示,通过本次行政指导会,规范电商平台企业的营销行为,有利于更好地平衡人民群众权益和商户商业利益。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来规范商家商业行为和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共同建设安定有序、文明和谐的幸福社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文静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文静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龙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