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征求意见 个人投资者账户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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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向各证券公司征求意见。根据《规则》,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除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六类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

《规则》将可参与北交所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三大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等六类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规则规定并在协会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般机构投资者是指除专业机构投资者外的其他机构网下投资者。

对于个人投资者,《规则》要求,个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除上述六类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资产或其所管理的产品净资产应不低于1000万元。

此外,《规则》还对网下投资者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报价申购行为提出了一般性和禁止性要求。在网下询价环节,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同时,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或委托他人报价;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投资者报价,或者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等9类行为,并且建立了公开发行并上市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制度,通过发布关注名单、异常名单、限制名单,并采取差异化的自律管理方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见习记者 张文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龙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