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获悉,该通知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从内容来看,《通知》对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个人收款条码、特约商户管理和合作生产厂商等均作出一系列要求,以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秉承“谁的终端谁负责”“谁的网络谁负责”
根据《通知》来看,其围绕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对收单机构、清算机构作出一系列要求。在银行卡受理终端方面,《通知》要求收单机构建立终端序列号与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编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五要素关联对应关系,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此外,清算机构则应建立合作生产厂商评估管理机制。对于未按要求生产银行卡受理终端、报送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登记信息,或存在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等情形的合作生产厂商,清算机构应当采取要求其限期整改、降低评估等级直至停止合作等措施。
《通知》秉承“谁的终端谁负责”“谁的网络谁负责”。值得注意的是,收单机构应采用具备密码识别技术的银行卡受理终端,确保终端发起交易可被准确追溯;清算机构应组织成员机构全面梳理、评估入网终端,不符合者将限期清退或升级改造。一旦监测发现相关要素与原绑定关系不一致的,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应采取风险核查与处置措施,有效防范“移机”“套码”等风险。
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
为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发挥收款条码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以下针对性要求。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为了确保个人收款条码相关要求有效落地、业务平稳过渡,《通知》设置了过渡期,要求支付服务主体全面、充分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做好客户引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服务成本不升、质量不降。
对特约商户,《通知》也作出了进一步要求,收单机构应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存量特约商户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备查;清算机构则应当对特约商户入网信息变更情况进行监测,若发现同一特约商户频繁变更核心入网信息、经不同收单机构报送信息不一致、被收单机构多次清退或与其他特约商户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相同等可疑情形,应要求收单机构进行风险排查。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杨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