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8日刊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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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香港《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條例》)正式刊憲生效。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修訂法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尊重國家,尊重作為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並就國旗及國徽的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就一些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條例》保留相關的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予以懲治阻嚇。

發言人還表示,特區政府會做好國旗及國徽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香港市民了解和遵守《條例》。在教育方面,香港教育局會按照《條例》第7A條向學校發出通告,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並為學校每日升掛國旗和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提供最新指引。特區政府亦會實施各項國旗及國徽的公眾宣傳工作,以提高香港市民的國家觀念和國民身份認同。

來源:央視新聞(總台記者 朱丹 金東 葉麗麗)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鄺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