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视障人士在携带随行导盲犬入住珠海长隆企鹅酒店时,遭到拒绝的视频引发大众关注。
视障人士杨先生花费1574元预定了珠海长隆企鹅酒店,入住酒店时,杨先生出示了所携带导盲犬的工作证,但是酒店工作人员仍拒绝导盲犬进入。在杨先生提出退房要求后,酒店拒绝全额退款。该网友在视频中表示,在民警的帮助下,最终酒店方全额退款,在离开酒店后,他顺利入住其他酒店。
28日,珠海长隆度假区官微就“盲人带导盲犬入住企鹅酒店遭拒”一事发布致歉声明,并承诺全面完善面向所有视障人士及导盲犬进入度假区内酒店、餐厅及乐园等公共场所的标识体系和接待措施,欢迎所有视障人士携其导盲犬伙伴共同游览长隆。

该致歉声明称,9月26日晚,珠海长隆度假区企鹅酒店接到游客杨先生要求,希望携带其导盲犬共同入住酒店。由于酒店培训不力,导致员工在导盲犬相关接待规定上存在理解不足,造成杨先生未能顺利完成旅行计划。经与杨先生本人沟通,已向杨先生致以诚挚的歉意,杨先生已接受了道歉和邀请,并计划于近期重游珠海长隆。
声明称,珠海长隆度假区就酒店员工的严重不当表达所带来的误解,再次向杨先生本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度假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完善面向所有视障人士及导盲犬进入度假区内酒店、餐厅及乐园等公共场所的标识体系和接待措施,持续提升度假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并真诚欢迎所有视障人士携其导盲犬伙伴共同游览长隆。
29日,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致电珠海长隆企鹅酒店,询问视障人士可以带着导盲犬入住珠海长隆企鹅酒店。工作人员回复称:“长隆度假区所有的园区和酒店,允许视障人士携带符合残联规定,且证件齐全的导盲犬进入。”




□ 国家是否在法律层面对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权利给予保障?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另据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不过记者在走访中也了解到,目前,视障人士导盲犬的“导盲权”仍遭遇诸多困境,一方面导盲犬数量和视障人士需求之间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社会大众对于导盲犬的接受度仍然不高,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出行的法定权利难以真正落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苏赞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