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权加装摄像头,侵犯邻居隐私反变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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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杨杏萍)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但在今天,不少人与左邻右里的相识却总少不了“不打不相识”的成分,一些纠纷和摩擦如果没有得到及时和妥善的处理,往往会让矛盾进一步升级,甚至侵害到他人的合法利益。近日,农林街律师顾问、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丽便帮助两位街坊化解了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

案件回顾:

小农(化名)所居住的小区为老式的一层两户式楼房,对门之间空间十分狭窄,小农居住在301房,对门的302房的屋主近日将房子转手卖给了新屋主林林(化名)。

林林搬入302房居住后不久便遇到了让她倍感困扰的事情:不知道是哪里来的小动物,每天早上都会在她家门口乱尿,由于气味十分呛鼻,林林每日都要花不少时间将门前的尿渍彻底清洁干净。

经过一段时间的留心观察与四处打听,林林逐渐将小农家养的狗大黄锁定为唯一的怀疑对象,因为这小区内就只有小农家养了宠物。为了证实自己的怀疑,林林找小农进行质问。眼看新邻居竟毫无证据地怀疑自己视为家人一般的爱宠,小农感到非常生气。两人一言不合便大吵起来,最终不欢而散。

为了找到证据,也为了给小农一个警示,林林很快便在自己入户门上方的墙角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头对着的拍摄方向正好就是小农所住的301号房。林林安装的摄像头让小农感到非常不便,尤其是当前正是盛夏,气候十分闷热,有了这个摄像头后,小农感到自己的每个动作都受到监视,连开门通风透气都感觉十分不自在,有种隐私权被侵犯的感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小农最终选择求助于社区律师顾问,希望能从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连线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在对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法源依据、相邻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权的限度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邻里之间应当团结互助,一方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避免对他人造                           成妨碍,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集体、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要及时保存证据,固定损害事实、成因及损失范围,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本案双方的纠纷关键在于“在自家房门外楼道区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害”。“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民事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正当利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并不必然不被允许,但其安装位置与监控范围不得侵犯邻居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在行使权利时,不应给另一方造成妨碍,因此在公共空间安装摄像头时应与邻居进行沟通,避免后续产生矛盾纠纷。

经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律师顾问的协调,林林对相关法律条文以及邻里相处之道均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小农乃至整栋楼的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更侵犯了小农的合法权益。最后,林林主动拆除了摄像头,并向小农以及楼宇内其他受影响的住户表达了歉意。

律师建议:

从本案可见,小农与林林因为一件日常琐事引发的误会发生矛盾,但双方均未能正确将矛盾化解,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相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谅互让,互助互利,有了这样的认识后,才能更好、更正确地处理好邻里的关系与可能发生的摩擦。特别对于一些不涉及原则性的日常琐事,更需秉承团结互助原则和平协商、友好解决,这才能更好地共建和谐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