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新能源车火灾碰撞事故报告制度
语音播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近日在2021世界新能源汽车大会上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火灾碰撞事故不断的现象,将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增强质量缺陷调查的针对性。对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引发的新型安全问题,探索建立了OTA备案评估制度。

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逐渐扩大,新能源汽车自燃起火、电池故障等问题备受消费者关注。

甘霖会上透露,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召回新能源缺陷汽车128.38万辆,占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22.13%。记者留意到,早在2019年10月,市场监管部门就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事故基本信息。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通知还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时隔两年,由生产者汇报相关信息,升级为车辆事故报告制度,看出监管部门对于车辆安全关注度提高。

此外,对于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工信部也提出相关管理措施: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近日也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不仅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纳入保险责任,还保障涵盖车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各个环节。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的诞生,有望解决新能源汽车沿用传统燃油汽车车险条款中面临的定损难、理赔难等问题。其中,对于车主们最担心的电动车起火问题,意见稿中也专门为新能源汽车设置了专属附加险。此举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新能源汽车车主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

探索建立OTA备案评估制度

针对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引发的新型安全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在2020年11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同时,当车辆在中国市场发生被入侵、远程控制等安全事故时,生产者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调查分析结果。

与此同时,工信部也在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其要求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应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点评】

随着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我国关于新能源汽车的管理条例也正逐渐完善。这也提醒各新能源生产企业,对于质量与安全性应给予高度重视,只有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的使用安全性和稳定性,才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莉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麦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