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韶关消防紧急救援
语音播报

电动车充电不得进门入户!8月26日,韶关市一市民将电动车推入屋内充电后离开,不久后屋内发生火灾,韶关消防灭火救援结束后,电动车被烧得只剩车架。

8月26日10点55分,韶关市丰城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新丰县回龙镇一房屋着火。接到报警后,丰城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2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员到达现场发现,着火地点是一幢二层高的民房一楼,所幸现场未造成人员被困或伤亡。此时屋内不断有黑烟冒出,在屋外能闻到刺鼻的烧煳的味道。两名消防员负责疏散围观群众,另外两名消防员戴上空气呼吸器后,出一支水枪由外至内对火势进行扑救。

经过约10分钟的紧张救援,明火被扑灭。此时屋内一辆电动车电池仍在冒烟,消防员又对一楼进行出水降温,二楼虽然未遭明火,但充满烟雾,部分墙体被熏黑。救援工作结束后,可以看到一楼电动车被烧得只剩铁架,其停放位置是着火现场烧毁最严重的部位。据了解,屋主将电动车推进屋内充电,确认充电后便锁门离家,群众路过时发现着火便立即报警。
消防部门提醒,无数电动车火灾案例都在向人们发出提醒,千万不要在屋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位置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也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市民应定期检查电动车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等问题,电动车充电要到指定充电桩,充电时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火灾。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卜瑜
通讯员:罗银娟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