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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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人民币买卖及相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

记者了解到,《意见》明确买卖范围。其中明确人民币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以下称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买卖。同时,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

此外,明确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产品的性质,并从命名、宣传、主题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境外货币在境内作为商品买卖、宣传进行规范,明确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

《意见》提到,明确买卖交易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诚实守信;要求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操纵价格,并提出了对规范宣传和广告行为、鼓励营造健康市场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意见》起草说明中表示,从近年来管理实践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部分内容不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促进钱币市场健康发展,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对于人民币及相关货币文化产品买卖的管理要求需要明确。

二是经营、装帧人民币审批内容已经失效。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取消后,与之相关的3条内容已经失效。《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处罚权,《通知》中3条处罚和管理内容不再适用。

三是普通纪念币发行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为了防止经销商炒作影响发行,《通知》规定“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自2016年起,人民银行通过合理提高发行数量、成卷兑换等措施,公众能够比较方便地获得普通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已经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炒作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而且,为适应新的货币流通形势,未来普通纪念币主要发挥纪念功能,公众兑换到普通纪念币后,短期交流、买卖的需求逐渐增多。

本次《意见》旨在为维护人民币信誉,规范人民币纸硬币及相关商品的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货币文化传播,促进钱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楚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钱佳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