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屋”纳管率,太平镇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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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辖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8月11日晚,太平派出所联合太平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屋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太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梁浩森,镇党委副书记李雄伟现场指挥调度。

图片▲行动前,镇领导对清查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此次专项行动分神岗、太平2个片区,共6个小组分头开展。行动中,各部门、各组员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本次行动详细核实了辖区出租屋、承租人及流动人口信息,确保“人屋”信息登记全面、准确、真实。对未如实申报“人屋”信息、不自觉履行租赁房屋管理义务的屋主或承租人,根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图片▲行动组对“人屋”信息进行核查。

行动组对出租屋、群租房是否有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消防器材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能现场整改的隐患,行动组要求屋主和承租人立即整改,未能现场整改的隐患,则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由相关部门进一步跟踪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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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行动组对出租屋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本次行动加大对租赁房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出租屋的屋主和承租人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屋主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告知屋主依法履行出租屋备案登记和日常管理责任,强化提高屋主防范出租屋治安事件发生的安全意识,对发现出租屋内有可疑情况、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等问题的,及时告知并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图片▲出租屋管理员派发宣传单张,解读相关政策法规。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出动75人次,清查出租屋326套、旅业23间,清查流动人口447人,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发放宣传资料500多份。

下一步,太平镇将继续加大流动人口及出租屋清查力度,以“底数清、情况明、管到位”的工作目标,强化出租屋和来穗人员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人在更新”,努力提高“人屋”纳管率,同时加强出租屋主和来穗人员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不断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知多D

《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装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规定采集或者报送租住人员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中介等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太平小e】

【编辑 李俊杰】

通讯员 陈莹

消息来源 太平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