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见习记者 王思雨)记者11日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通知中获悉,《广州市公共交通票价优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对全体乘客适用,乘客可通过羊城通实体卡、乘车码等电子支付方式享受票价优惠,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低收入居民可优惠乘坐公共交通
《办法》指出,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范围包括公交线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巴线路。需注意的是,便民车、定制公交等特殊线路不在涵盖范围内。
针对特殊人群,《办法》给出了以下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政策:广州市内中小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羊城通学生卡后,可半价乘坐公共交通;符合免票政策的儿童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优抚对象等人群,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证件或羊城通特种卡,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含外埠老年人)、残疾人按照相关规定凭相关证件或羊城通特种卡,可免费或半价乘坐公共交通。
广州市低收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可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另外,市政府明确的其他特殊人群,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公共交通票价优惠。
除上述特殊人群外,其他乘坐公共交通的普通乘客也可享受常规的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票价优惠措施由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制定,公交及水上巴士线路票价优惠措施由广州市公交集团负责牵头制定。
企业可制定临时性票价优惠措施
对于票价优惠措施的实施,《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要求。如广州地铁集团、广州市公交集团组织制定整体性常规公共交通票价优惠措施时,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完善方案。完善后的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并向社会公示后(公示时间不低于30日)统一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除整体性常规票价优惠措施外,广州地铁集团及各公交企业可根据客流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特定线路的临时性或阶段性票价优惠措施,由企业公示5日后自行组织实施,相关优惠不纳入政策性财政补贴范围。
据悉,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联合对各企业票价优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公布票价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督促整改并扣减相应的政策性财政补贴。
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范围:
(一)公交线路
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监管的编码公交线路(不含便民车、定制公交等特殊线路)。属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属地管理的公交线路,由属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广州市域范围内地铁线路、有轨电车、APM线及广佛线路。
(三)水巴线路
市港务局统一监管的编码水上巴士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