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花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2家在建工地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立案查处。这两家在建工地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未履行管理责任,经责令限改后仍未能达到设置标准,处以罚款37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花都区垃圾分类执法检查重点,由个人转向法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强调落实法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除了居民区、聚集地等重点区域抓分类投放,其他区域也不放松,垃圾分类的执法,已深入各个领域,达到区域全覆盖,走进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走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

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花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法人组织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立案查处22宗。下一步,区城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垃圾分类执法力度,为推进投放设施全覆盖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晓宜 通讯员:花城管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通讯员:花城管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曾卫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