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有消息称,相关监管部门提出要求,各地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个人贷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其中,部分地区监管要求在2022年6月底前清理利率超标存量贷款。
某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暂未收到相关通知。另一家消费金融公司也表示,目前没有收到该指导意见。“目前个人贷款利率采用差异化定价,大概7.2%起,现在监管没有明确利率上限,各家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该消费金融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9年下半年开始,业内陆续传出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年利率上限将下调至24%的消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此次修订中,大幅下调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1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此次监管部门的要求主要对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和网贷平台影响较大,部分股份制银行的分期业务也可能受影响。去年以来,一些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机构已经按照年利率24%上限主动进行了调整。尽管目前还存在部分机构的贷款产品利率过线,但占比不大,也正在压降中。对于利率超过24%的贷款产品,也分新增和存量两部分,新增部分很少,存量确实还有一些,需要慢慢调整,建议要实事求是地自然调整下降。此外,提醒消费者,正确看待金融机构利率下降,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借贷,不要过度借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王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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