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起訴戴耀廷等人涉嫌非法招致選舉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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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7月26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26日落案起訴反中亂港分子戴耀廷等3人,他們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他們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兩份報章刊登六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


香港廉政公署總部。(資料圖片)

香港廉政公署發言人介紹,廉政公署此前接獲投訴,指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並展開調查。選舉事務處在廉政公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了全面協助。經徵詢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決定落案起訴戴耀廷、葉劍青、石守正3人。他們被控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

控罪指出,3名被告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卻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以用於在《明報》及前香港《蘋果日報》刊登六個廣告。

廉政公署發言人提醒公眾,只有候選人或獲候選人書面授權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士,方可招致選舉開支。廉政公署已陸續為即將舉行的選舉推出相應的宣傳教育計劃,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選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

來源:新華社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鄺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