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试点“双减”政策!广州已经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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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该《意见》也被称为“双减”政策,旨在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


试点内容有哪些?《意见》明确,要做好三点内容。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记者注意到,广州已开展部分工作。7月20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课时收取培训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最长不超过60个课时。不得以折扣优惠、加赠课时等理由,超过3个月且60个课时打包、捆绑预收培训费。


此前报道:关于培训机构,广州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7月2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自7月23日起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暑期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清查教师无证上岗、超纲提前教学、超长超期预收费等违规培训行为。


此前报道:广州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校外培训机构!


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7月23日立即行动,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不打招呼、深入一线、直奔现场,到越秀区深本教育等4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现问题的机构提出严肃批评并现场责令整改,首次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取得良好成效。


本次执法检查实现多部门联动、无死角检查、全方位要求,检查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规范办学、遵守市场秩序等5个方面17项内容展开,全面落实各项要求,保障学生暑期安全。检查组检查发现深本教育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树童英语未能提供缴费发票、主要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识数量不足,4家校外培训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疫情防控漏洞。检查组已现场责令培训机构负责人立行整改落实,要求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扛起属地责任,落实落细工作要求,跟进督促整改到位。


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图片来源于“广州教育”


广州市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不断构建常态化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不断加强社会引导和正面宣传,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45),接受社会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对违规办学行为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全力保障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推动广州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信息时报记者 丘敏华 通讯员 穗教宣

信息时报编辑:黄英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