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损害生态环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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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赴广东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的佛冈县水头镇,对煤矿路边(头菜场)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展开现场复核和走访,调阅案件相关资料,走访案发地附近居民,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通报了公安部门案件侦查进度情况。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强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公益诉讼工作,力争做到“有损害,必诉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思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曹菁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