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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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东力争所有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现广东乡村振兴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目标,广东省制定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今天(7月16日)下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顾幸伟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省委农办常务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省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许典辉,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宋宗约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 城乡发展不平衡仍是广东最大的短板

党的十九大以来,广东省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全面实现,农业农村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省161.5万相对贫困人口和2277个省定贫困村全面脱贫出列。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居民收入提前两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进入新发展阶段,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是广东最大的短板和“潜力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东,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汇聚起更强大的力量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 2025年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3:1

《实施意见》对标确保广东省乡村振兴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明确到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到2025年,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珠三角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3:1,力争所有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到2027年,全省乡村振兴达到“10年实现根本改变”的既定目标,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据介绍,《实施意见》将中央一号文件的主要精神结合广东省实际予以吸收转化落实,部署工作既立足今年重点,又着眼“十四五”方向。在工作路径上,《实施意见》将原来的脱贫攻坚转变为全域全覆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历史性、创造性地提出建立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着力点从过去主要在村一级转向统筹镇、村两级发展,明确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美丽镇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此外,还提出建立耕地“田长负责制”、开展农业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工作、开展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和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构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等诸多举措。《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发展美丽经济、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质量、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 做大做强广东种业集团

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意见》明确,广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础上,今明两年突出实施“九大攻坚战”行动,加快“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努力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确保广东乡村振兴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其中包括实施种业翻身仗攻坚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与保护,建设现代化种业基地,做大做强广东种业集团,建设广东省农业种质资源数据化共享平台等,2022年年底前完成75%已收集种质资源初步鉴评,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16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7个,水产新品种3个。

同时,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农民居住较为集中地区向全域自然村延伸,由主干道向田间地头延伸,打通到田头道路的“最后一公里”,2022年年底前自然村符合要求的村内道路路面基本实现硬底化。

为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实施意见》也制定了若干措施,比如在金融方面,明确要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机制,到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养业品种等;在事权方面,明确要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推动下放更多的管理职权到乡镇一级,支持镇级提升治理能力;在人才方面,明确实行种业专家“揭榜挂帅”制度;在内生动力方面,明确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实现县镇村功能街接互补,到2025年要实现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清零等。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卡斯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苏韵桦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