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修法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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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立法會7月15日下午舉行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法案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等損害國旗尊嚴行為,並明確有關罰則。

負責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此次修法,是基於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國旗法》《國徽法》,澳門特區為切實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並履行維護國家象徵和尊嚴的憲制責任,必須根據《澳門基本法》和修改後的《國旗法》及《國徽法》有關規定,對第5/1999號法律進行相應修訂和完善。所以,修法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法案的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完善國旗誌哀的規定,並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同時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禁止將國旗、國徽使用於外觀設計專利,禁止倒掛、倒插或隨意丟棄國旗等,並明確有關罰則。

另外,立法會全體大會當天以緊急程序,一般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法案建議新增10種物質列入「禁毒法」附件規管,有關物質已被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列入國際管制物質。此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澳門管制物質與國際社會接軌,提高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

來源:中國新聞網
標題圖:@央視新聞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蘇琬茜 鄺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