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语 · 农林漫说法
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让更多的农林街坊知道应如何在生活中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越秀区司法局、农林街道办事处、农林司法所携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推出“农林漫说法”专栏。专栏以原创漫画、案例回顾、法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讲述那些生活中的常见法律案例。
第三期:迟来的劳务费

【案件回顾】
小农与合伙人成立了一间影楼,主要承接拍摄类服务。

在分工方面,小农负责拍摄等外勤类工作,而合伙人则负责线上广告、业务洽谈、财务后勤等内勤类工作。

这天,合伙人洽谈了一宗婚礼跟拍的业务,但小农已有其他拍摄行程安排,合伙人便临时雇用了另一名摄影师大林负责这宗婚礼跟拍的业务。

这一宗跟拍服务,客户与影楼约定跟拍费用为1000元,大林完成当日拍摄后,客户并未立即支付劳务费,而是告知大林费用将会转给影楼,让大林找影楼索要。直到一个月后,客户才将这笔费用通过网络转账的方式,打到了小农的个人账户上。然而此时,小农因与合伙人理念分歧过大,合伙人将账上所有钱款转走后消失无踪,影楼也已被迫结业。

小农收到这笔费用后,想到合伙人转走的钱款,便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并让前来讨要劳务费的大林去找合伙人讨要这笔费用。双方相持不下,多次发生争执,最终找到了社区律师顾问,希望能够寻求法律的支持与帮助。
【调解记录】
小农与大林在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律师顾问的组织下进行了面对面的现场调解,双方陈述了事情经过与各自的诉求,小农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而大林只想讨要自己的劳务费。

在全面了解事情经过后,社区律师顾问为小农详细说明了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原则,告知小农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表示:大林的劳务费用,应当由影楼进行支付,在合伙人不知去向的情况下,小农需要承担这笔费用。同时,社区律师顾问也为小农详细分析了“立即支付劳资”与“拒绝支付劳资”这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对应的不同后果,让他充分考虑利弊关系后作出选择。
针对小农与合伙人之间的纠纷,社区律师顾问也为小农提供了法律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告知他可行的正确维权途径与方法。
【办案思路及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办案结果】
小农答应将1000元劳务费支付给大林,但同时也提出要求大林向自己道歉的要求,因为大林曾在与小农争吵的过程中辱骂了小农的父母。经社区律师顾问沟通协调,大林向小农口头表达了歉意,小农也现场结清了大林的劳务费用。

在小农与大林达成共同调解的意愿后,社区律师顾问当场为他们草拟了《调解协议书》并让两人都进行了签署,在大林收到劳资后,社区律师顾问也让其出具了收据给小农留存。
【案件办理启示】
不同法律关系的债务应分别独立进行处理,不能混为一谈,更不可在未经过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便擅自认为可以相抵。
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也应采取合法的手段,通过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权,在法律上是不受支持也不被允许的。
*原创图文,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图文记者 杨杨】
【编辑 方米妮】
漫画绘制 / 脚本:杨杨
免责声明:本期案例为农林街真实发生的纠纷事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所使用名字均为化名,部分可能暴露人物身份的情节与细节均已采取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