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7月12日通报,6月27日17时09分,广东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中路邮政宿舍小区附近有一小孩手被玻璃门夹住,情况十分紧急。工业东路消防救援站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6名指战员前往处置。当消防车行驶至武江区立交桥新华北路转群康路的红绿灯处时,红绿灯正好处于红灯状态,消防车正前方有一辆黑色小车等候,旁侧车道的车辆均纷纷45度角让位。然而,经消防车拉警报、鸣笛、广播喊话等方式表明需前方黑色小车让行的意图后,黑色小车均未回应,且未让行。
其间,消防指挥员多次重复拨打报警人的电话询问小孩状态,至交通信号灯变为绿灯通行状态后,消防车才得以继续向前行驶,耽搁时间1分钟有余,所幸被夹手指的小孩无大碍,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公安部门接到情况反馈后立即开展询问、调查取证,在核实情况后对该黑色车辆车主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明确规定不得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通行。警笛响起就意味着有人在等待救援,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很可能使人错过最佳救援时机,请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主动为应急救援车辆让行。
【知多点】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大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或救助危难造成交通违法的,广州交警在后台对监控拍摄的执法证据审核时发现属于以上情形的,将不予以处罚;已被录入交通违法系统的,当事人可到各大队违法处理室或支队“一号窗口”反映,广州交警经核实后将对相关记录予以撤销。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张丹羊 通讯员 粤消宣、交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邱伟荣 通讯员 粤消宣
视频/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邱伟荣、张丹羊 通讯员 粤消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