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内行”密友一起投资,血本无归后如何把钱要回来?| 农林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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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让更多的农林街坊知道应如何在生活中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越秀区司法局、农林街道办事处、农林司法所携手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推出“农林漫说法”专栏。专栏以原创漫画、案例回顾、法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讲述那些生活中的常见法律案例。


第二期:千金散尽友无踪


【案件回顾】

小农与小林是夫妻,居住在小街隔壁。多年来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小林与小街更是十分聊得来的好闺蜜。



去年年初,小林开始跟着小街做保健品投资。


然而,前后砸进去好几万元却并未收获半点预期中的红利,这让小农心生疑虑。


小农担心小林上当受骗,不仅明确表态反对小林继续跟着小街到处投资,还出面要求小街返还此前小林投入的资金,两家因此爆发矛盾。


小街认为投资是小林的自愿行为,并非自己强制或欺骗所导致,且投资有赚有赔是非常正常的情况,自己不存在过错,更不应替小林承担投资失利的后果,因此屡次拒绝小农的要求,两家关系进一步恶化。


【调解记录】

为了讨回所投资金,小农多次到小街家理论,甚至多次惊动警方,但都未能解决问题。到后来,小农一度守在小街门口堵其下班讨要说法,让小街倍感困扰。因为害怕小农采取过激手段,小街甚至不敢回家居住。



在这样的僵局之下,两家不仅不复昔日友好,甚至连正常交往都无法实现。小街认为,小农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与工作,应适可而止;小农则坚持认为自己有权讨回这笔资金。双方最终选择求助于社区律师,希望能从法律途径解决这一矛盾。


【办案思路及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因此,若小林真的在投资中不幸受骗,可以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像小农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小农小林与小街是多年的邻里关系,邻里之间有矛盾纠纷应当共同协商,争取和平解决。


【办案结果】

经律师建议,小农承诺不再采取激进手段进行资金追讨,双方协商将通过和平的方式处理本次纠纷。


【案件办理启示】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铭记的道理,无论小林与小街所投资的保健品项目是否可靠,都势必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要理性对待、谨慎投资,以防给自己带来过大损失。


与此同时,作为相处多年且一度交往甚密的邻居,希望双方能够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各退一步,减少冲突,和睦相处,才更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原创图文,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图文记者 杨杨】

【编辑 方米妮】

漫画绘制 / 脚本: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