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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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揭晓,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量2.6亿人,比重为18.70%,与2010年相比上升5.44个百分点。那么,如何让2.6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进入快车道。5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试点将突出养老功能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举措。银保监会方面认为,有利于丰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供给,巩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长期回报、价值投资创造价值、稳健投资合理回报”的成熟理念;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此次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家人身险公司,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指出,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通知还明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做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据悉,试点还将坚持依法合规、突出养老功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对试点情况将密切关注并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平稳有序发展。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丽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