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电混动新要求!三部门调整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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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称,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按公告具体要求: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同时,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kg1600时,Y=0.0048×m+8.60。

此外,公告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邓莉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邓莉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赵冬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