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韶关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公益诉讼的探索发展提供“粤北经验”
2015年7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韶关市两级检察院开展了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案件起诉和判决数量居于全省第一,为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韶关样板”。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韶关市检察机关积极创新,为公益诉讼的探索发展提供“粤北经验”。
从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到今年4月,韶关市检察机关通过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对国家农业补贴、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创新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机制、跨行政区划办案协作机制以及专项考核机制。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69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50件,其中民事公益案件49件,行政公益案件601件;提起诉讼78件,法院审理结案65件,其中55件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求,10件调解结案,调解结果均符合检察机关诉求,追偿公益损失共计8351.8万元。
接下来,韶关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市委“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工作部署,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提供案件样本
韶关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探索中主要有哪些“韶关经验”?为公益诉讼的司法改革提供案件样本。试点期间,韶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28件,起诉数在全省试点单位中名列第一,多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采用发布,为公益诉讼司法改革之路积累样本。
建立对外协作配合机制。在全省率先在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森林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派出检察官联络室,参与现场检查、案件讨论分析、工作座谈等。通过韶关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强国土资源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等四个机制的通知》,有力推进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有效开展。
构建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协作机制。2019年,与北江上游的湖南省郴州市检察院、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和北江中游的清远市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北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三省四地市检察机关保护北江水源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该机制的建立为保护北江及珠江水域安全提供了司法保障,得到韶关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在全省率先建立专项考核机制。2020年,在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的积极争取下,韶关市在全省率先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市年底目标考核体系,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首次公益诉讼专项考核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文/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卜瑜 通讯员:梁海逵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杨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