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需要贷款吗?”
“您好,请问您需要买房吗,有没有兴趣了解一下?”
“您好,请问您需要报名参加××考试的培训吗?”
“您好,明天方便带孩子过来参加活动吗?”
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买房、卖房、培训、贷款等陌生号码的推销电话,让人纳闷他们怎么得到你的个人信息的?让人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本期华乐法讯将教你应该如何维权!
一天,街坊王叔向社区律师吐槽,最近自己经常接到陌生的电话,向他推销小学生课后培训辅导课程。接到这种电话其实很多街坊都已经习以为常,但最为神奇的地方是对方不仅能清楚地叫出他和儿子小王的名字,而且还知道小王现就读于××小学。
王叔很纳闷对方究竟是如何知道他与儿子的个人信息,同时也担心信息泄露后会对儿子的个人安全有影响,便报警了。经过一番调查,发现原来王叔接到的陌生电话都来自于同一家培训机构,该机构为了推广培训业务,通过黑客技术非法获取了本市中小学生的个人电话信息数据1万余条给电话业务员进行电话推广。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现如今我们身处在互联网信息时代,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是大家都关注的问题,在今年施行的《民法典》中就明确了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因此,其他任何个人或平台非法获取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华乐街各社区律师2021年5月的值班时间表

社区律师的值班时间可能因实际情况作临时调整,敬请谅解。社区居民有任何关于法律的疑问也可直接到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103室)进行法律咨询,预约电话:020-83821185
【记者 黄绮媚】
【编辑 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