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电鱼!广东海警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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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20日从广东海警局获悉,4月12日,广东汕头海警局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0人,查扣电鱼设备一批,查获涉案渔货物430余公斤。

4月12日上午10时45分许,该局海警执法艇在汕头南澎海域附近编队巡逻时,发现有两艘渔船疑似正在进行电拖网捕鱼作业,海警执法艇编队立即前往缉查,对两艘嫌疑船只进行海上围堵,执法人员对嫌疑船只喊话警告,喝令嫌疑船船员立即停船停止作业,并迅速分别对两艘嫌疑船只进行靠帮登临。

经执法员检查查实,两艘嫌疑船只上均装有轴带发电机、电压电流调节器和带电线底拖网等作案工具,并现场查获非法捕捞所得的渔获物共430余公斤。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海警部门提醒,电鱼捕捞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一种捕捞作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张丹羊 通讯员 江子波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邱伟荣 通讯员 江子波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林传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