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國旗國徽國歌使用及保護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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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4月19日電  澳門特區行政會19日完成討論《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表示,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國旗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國徽法的決定,為切實執行這兩個決定、確保上述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區得到正確和有效實施,特區政府根據澳門基本法和修改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原則、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修改澳門特區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

據介紹,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完善國旗誌哀的規定,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等。

19日,澳門特區行政會還完成討論《修改〈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法律草案,建議送立法會以緊急程序處理。

為落實「2021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施政工作中提升職業技能計劃、促進本地消費計劃及稅務減免等措施,特區政府修改第27/2020號法律《2021年財政年度預算案》,以對未配備相應財政資源的計劃項目提供財政支持。同時,因應實際需要追加衛生局用於防疫抗疫費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建築費用等預算開支。

澳門特區在回歸祖國之初就制定了《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2017年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在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澳門特區政府於2018年8月3日向特區立法會提交了相關法案,並於8月13日經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和表決獲得通過。

來源:新華社 (記者 李寒芳)
頭圖:新華社資料圖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趙小滿 鄺白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