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湖街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探索乡村治理模式过程中,以罗岗村为优先突破口,以实现乡村治理有效为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抓手,不断完善罗岗村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党建引领、文化内涵、村民自治和人居环境四个方面为主导,同步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罗岗村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民主法治村”“广州市文明示范村”等荣誉称号。2020年12月,罗岗村被广东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共同认定为省乡村治理示范村。

党建引领:培养“带头人”“干事人”

罗岗村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把重大任务落实作为党建工作“试金石”,推动党建工作与扫黑除恶、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一是激发村组支部活力和强化党员责任担当,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二是深入开展“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行动,组织全村171名农村党员在住宅门口挂“共产党员户”牌子,拓宽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途径。
三是健全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机制,共选配7名群众基础好、文化素质高的优秀中共党员充实到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之中,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工作,着力破解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局面。
四是加大村干部培养力度,累计推送4名村干部参加“羊城村官上大学”学习,提高了干部的学历水平,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能力素质。
文化内涵:以乡风文明引领乡村振兴

罗岗村注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法律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由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和罗岗村共同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室,配备村社法律顾问1名、调解专员3名,着力引导村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营造法治环境,于2017年被评定为广东省“民主法治村”。
同时,罗岗村积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走进乡村,注重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和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树立以人为本的乡村法治思维,通过组织开展百姓宣讲、普法教育等活动5场次,有效治理农村不良风气,引导村民群众自觉抵制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人情债等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于2020年12月获得“广州市文明示范村”荣誉称号。
村民自治:我们的事情我们作主

罗岗村严格落实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事厅、村务党务财务三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一系列议事和监督制度规则,形成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2020年度累计召开议事会议9场,讨论审议议题28个,充分保障村民管理自己事务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人居环境:为村庄风貌提颜增色

罗岗村完成回迁安置后,村民从传统分散村落变为社区物业小区集中居住,小区内公园、花园、健身运动场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区划分科学合理,居住条件优越。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美治建设,罗岗村以村庄风貌提升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房管控和人居环境治理,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和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农村面貌“大变化”、颜值“大提升”为目标,率先将自家的房前屋后打造成“小花园”,以点带面引导各村民群众形成家家参与、见缝插绿的良好氛围,实现了村庄干净美丽、文明有序。
下一步,荔湖街将继续深化和探索乡村治理模式,并总结罗岗经验,将优秀成果推广至其他村社,以治理有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贡献“荔湖乡村样本”。
【记者 荔湖君】
【编辑 绾霞】
通讯员:郭 炜 黎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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