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海警局获悉,近日,广东茂名海警局侦办的“张某明涉嫌交通肇事案”在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张某明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4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
事故船舶
去年4月1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张某明驾驶渔船返回博贺港时,因计划航线设计不当,在高速穿梭锚地航行中疏忽瞭望,致使渔船与正在锚泊的货轮发生碰撞,造成货轮沉没引致货轮上4名船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56.60万元。
现场勘查
案发后,茂名海警局迅速对该案进行侦查,因货轮沉没,导致大量证据灭失,侦查难度大。海警执法员攻坚克难,通过查阅船舶轨迹、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图文资料,辗转广东、福建、海南等地查证犯罪事实,还原事故现场。最终认定渔船船长张某明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并依法将其移送起诉。
据悉,该案是茂名海警局成立以来办理的首宗海上交通肇事案件。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赖培峰、黄淳锋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 通讯员:赖培峰、黄淳锋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马俊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