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旧楼加装电梯,低层住户的“风光”谁来补、怎么补?
语音播报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为丰富社区居民的法律知识,提升他们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即日起,小e将携手六榕街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本公众号——“微社区e家通智慧六榕”开设“六榕律师说法”专栏,希望在给大家说法讲法的同时,也帮助街坊们解决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一些法律难题。


俗话说:“老楼装电梯,生活更上一层楼”。生活在老城区的绝大多数居民,对于加装电梯欢喜不已,这不仅可以让生活更加便利,还能让物业升值更快。但是,低层住户就不一定高兴了,不少人认为加装电梯后自己用不着,又影响通风、采光,还会造成物业贬值。那么,低层住户反对,电梯就加装不成吗?如果装得成,低层住户的损失谁来补偿?如何补偿?


案情回顾


看到政府推进旧楼加装电梯惠民工程,老城区一栋楼房的高层业主们心动了,美好生活从电梯开始,我们也装一个!据悉,该楼除低层两户居民外,所有住户都支持加建。他们纷纷行动起来,选举业主代表,办理加装电梯申请事宜。虽经多次协商沟通,这两户人家始终没有在加装电梯申请书上签字,他们以为:我不签字,电梯就装不成。但业主代表们搜集好赞成加建的业主签名,一步步依法依规地申请,如愿取得了加装电梯审批许可证。这时,反对方急了,电梯对我影响很大。


律师答疑


问:低层住户不签名,其他业主是否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答:申请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事项,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可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穗府办规〔2020〕7号)第五条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即,满足“双2/3、双3/4”业主同意,不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是可以申请加装电梯的。目前上海市加装电梯业主表决比例已与《民法典》同步,广州市暂未调整。居民在申请加装电梯时,建议采用《民法典》表决标准。


问:当符合条件人数的业主同意住宅新建电梯时,低层住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首先,与支持加建的业主进行协商,使电梯方案尽量减少对底层住户的影响,例如,合理选址,避免阻挡出行;选择质量更好的电梯,降低噪音。其次,可以要求民事补偿,补偿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


问:要求民事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由于法律及广州市7号文,均未出台低层住户补偿标准、补偿建议,7号文只是建议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那么双方分岐巨大的情况下,如何协商呢?我们可以从生效判决书上寻找一些参照标准。广州市多份生效判决书显示,法院判决低层住户获得的补偿从0元到几万元不等,还有补偿电费的判决。需要说明的是,每一栋居民楼的情况千差万别,每个人的感受也迥然不同,裁判文书采集量远远不够,补偿多少,还是双方协商最好,补偿金额只要双方同意,就是合法的。


【记者 黄丽霞】

【编辑 子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