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前男友要求返还他发过的所有红包,总金额26万元…… | 小花律师说法【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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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之间互相赠送礼物表达爱意是十分常见的行为,下至日常用品、衣衫鞋帽,上至金银首饰、手机电脑,碰上特殊纪念日,发个大红包,似乎也成为了不少情侣眼中“约定俗成”的做法。但恰恰也是这样的“默契”,让不少情侣在感情无以为继、最终走向分手之际,除了要为情伤神,还可能面临金钱上的纠纷。


最近,小花律师团队就接到了这样一宗案子,一起来看看她是如何处理的吧!


顾佳与李芳是公司同事,认识后不久,顾佳便对李芳展开热烈追求,在强烈的求爱攻势下,李芳答应了顾佳的恋爱请求,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



在追求和恋爱的过程中,顾佳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给李芳转账汇款和发红包,其中不乏“520”“1314”“999”之类暗藏爱意的转账金额。


然而,仅凭顾佳每月薪资,根本无法支撑他如此频繁的转账开销,因此他给李芳转账的钱款绝大部分来源于网络贷款。


自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顾佳共计向李芳转账约26万元。惊觉自己不知不觉间花费了这么多的钱,顾佳一方面苦恼于无力偿还,另一方面也因此责怪李芳,并与其发生争执。自此之后后两人频繁发生矛盾,最终选择分手。



分手后,顾佳要求李芳返还恋爱期间的所有赠与钱款,但李芳认为这些钱都是顾佳自愿赠与自己的,因而拒绝归还,两人最终选择寻求律师的帮助。


那么问题来了——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分手后能要回来吗?就顾佳的情况,答案是不能!


小花律师说法时间(本期律师:汤小花、江钦涛)

顾佳多次向李芳转款,李芳接受了该钱款,表明顾佳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和行为,李芳有接受赠与的意愿和行为,双方都有达成赠与的合意和实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顾佳向李芳赠与钱款的赠与合同成立且履行完毕。


在本案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如何区分两人之间的赠与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还是恋爱生活中的一般赠与。从顾佳多次转账的金额均为“520”“1314”“999”这样特殊寓意的情况来分析,这样的赠与更有可能是一方为了表达自己情感上的慰藉而赠与对方财物,这种情况一般都视为恋爱生活中的一般赠与,钱款一旦交付,赠与行为即完成。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更多指的是彩礼,或者具有大宗、大额特点的不动产和特殊动产。因此,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综上所述,顾佳要求李芳返还赠与钱款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图文记者 杨杨】

【编辑 方米妮】

专题漫画绘制、脚本: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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