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0日 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发起 东莞、佛山、中山、广州南沙 共同签署了 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RC4备忘录 这是全国首次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以互设派出庭、互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含港澳籍)、互联网跨区域庭审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合作机制,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合作的新探索。 资料图 劳动争议仲裁区域合作成员单位 (简称RCx,指Regional Cooperation;x代表合作地区数量。) 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不按照行政级别层层设立、以管辖权区分受案范围,区域合作RCx以依法依规、平等对话、互相尊重为原则,不设具体办事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区域合作会议,按照签署时间先后顺序轮流负责举办,加入及退出均以自愿为原则。 资料图 广州南沙与东莞、佛山、中山地缘接近、经济活动密切、人员流动频繁,共同探索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共商、共建、共享机制,旨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