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贷购房真的“万无一失”吗?
近300万元的贷款,由于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被银行提前收回!近日,数张《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在网上流传。记者调查发现,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楼市、股市成为监管严打的对象,多地银行开始提前收回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
挪用贷款资金后果很严重
根据其中一张流传的《告知函》显示,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贷款用途”的相关规定,银行宣布合同下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3月底之前归还近300万元的贷款本金余额。否则银行将有权进行法律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广州某国有大行网点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广州严查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向楼市的情况。“监管部门严令禁止利用经营贷、消费贷购房,最近风声很紧,一旦被上级监管部门查到客户的贷款资金被挪用,后果很严重,不仅借款人被提前收回贷款,银行相关人员也会受牵连以及被处罚。因此近期银行也加大审查和排查力度,对用途违规的信贷资金,要求贷款人提前返还。”
该人士表示,购房者通过中介以伪造资料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属于骗贷行为。银行在放贷后查实发现的,提前收回贷款,贷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记者了解到,此前,为帮助购房者套取经营贷资金,部分房产中介声称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有的甚至宣称,在他们的包装下,套取经营贷“万无一失”。
前述银行人士提醒道,利用经营贷资金购房,购房者极有可能面临被提前收回贷款、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诉讼等多重风险隐患。购房者一定要按正规途径办理房贷,不要听信中介蛊惑。
监管严肃力度加大 多地银行领罚单
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贷资金的非法进入市场再次成为打击犯罪的主要目标。
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要求辖内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无独有偶,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
2月初,广东银保监局表示,近期该局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提示约谈等方式部署全辖银行机构开展快速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针对违规问题立查立改,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及时堵塞业务管理漏洞、完善产品服务流程,严肃开展问责。
3月以来,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台州等地银保监局分局对管控不严的银行密集开出罚单。其中,台州银保监局于3月8日公布了多张罚单,包括对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处以89万元罚款,对浙江临海湖商村镇银行处以69万元,对温州银行台州分行处以70万元,对平安银行台州分行处以79万元,对农业银行台州分行处以72万元,被罚的原因都出现了发放贷款资金违规流向股市、楼市。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林晓丽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