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妈妈抚养,爸爸一直不配合怎么办?记住这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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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法院判决大女儿归爸爸抚养,小女儿归妈妈抚养。但判决生效后,爸爸却一直无视拒不配合,以孩子妈妈无抚养能力为由,一直不将小女儿交由妈妈抚养,甚至将孩子交由奶奶带回湖北老家。

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通报了这则保护妇女权益案件。记者了解到,孩子妈妈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孩子奶奶不再抗拒执行,孩子爸爸也向法院具结悔过。 

图源:视觉中国

◆ 孩子母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

2017年7月,吴某因与丈夫冉某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期间,吴某撤回了起诉。

2018年4月,吴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且婚生大女儿归冉某抚养,小女儿归她抚养。冉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准许吴某与冉某离婚,大女儿由冉某抚养,小女儿由吴某抚养,双方对对方抚养的小孩,均有探望权。

判决生效后,冉某以吴某无抚养能力为由,一直未按照判决将小女儿交由吴某抚养。吴某于2019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经调查发现双方的小女儿已被其奶奶带回湖北省利川市老家,冉某无法确定下落,案件执行一度受阻。

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冉某及其父母,但要么拒接电话,要么不予理睬。2019年11月5日,执行干警前往湖北利川强制执行,但冉某及其家属仍拒不履行。

为此,执行干警一方面协调利川法院对冉某实施司法拘留,另一方面依靠本地派出所联系该村村长到派出所给冉某母亲做思想工作。最终,冉某母亲不再抗拒执行,冉某也向法院具结悔过。

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将小女儿交由吴某抚养。

【法官说法】

近年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离婚率居高不下,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

本案中,吴某申请强制执行抚养权,是实现胜诉权的有效途径,也是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手段。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从法理和情理出发,秉承维护妇女儿童正当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针对性的调解,做通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刚柔并济,穷尽各种措施,即使奔赴千里之外,也不放弃,最终兑现了当事人抚养权,充分体现了法院的价值引导、裁判规则和社会责任担当。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章程 通讯员 林展芬、潘玲娜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苏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