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言快评 | 侵害不满10岁幼女,必须“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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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女童保护”2021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在京举行。会上发布了《“女童保护”2020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一位高级法官表示,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其中提到,性侵不满10岁幼女,十年有期徒刑起步。

对于这个法条,我举双手赞成。我们先来看“调查报告”所公布的数字,2020年媒体曝光性侵儿童案例332起,受害儿童逾840人,年龄最小的仅1岁,令人发指。而施害人年龄,最小10岁最大86岁。

性侵未成年人,甚至十岁以下幼童也不放过,说“形同禽兽”是污辱了禽兽,因为禽兽也不会这么干。对于这种人渣,必须严惩。鉴于对受害人造成一生无法弥补的伤害,十年有期徒刑起步并不过分。

除了十年有期徒刑起步,严惩还可以体现在其他方面。比如不准减刑,一定要坐够十年以上,对某些特殊罪犯,出狱之后还要继续戴电子脚镣,方便警方及时掌握行踪。又比如,刑满释放之后再次实施同类犯罪的,必须予以重罚,刑期大幅度延长;再比如,向一些国家学习,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考虑实施化学阉割。当然,一切要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要先立法,才谈得上执法。

保护未成年人,必须下重手、不留情。

文: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
图: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