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6日举行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柯沫夫介绍,2020年,广东省通过实施减负降费等措施共减少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1.97亿元。其中,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后优惠4.39亿元,惠及11万家用人单位;30人以下企业免征27.58亿元,惠及150万家企业;申报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户数104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基金,由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柯沫夫表示,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企业负担方面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降低保障金征收标准。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二是实行分档征收保障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保障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 90%征收。三是暂免征收小微企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四是实施减缓免残保金。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残联部门提出减缴、缓缴、免缴残保金。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方晴、刘春林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邱伟荣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黄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