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办坏事?用更好材料制面膜,反被认定违约要赔偿
语音播报

常见的违约行为是以次充好,但是如果使用了比约定材料更好的呢?这也构成违约?

广州一家公司受委托加工面膜,因为使用了更贵的膜布,反被状告违约要求赔偿。记者了解到,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涉案公司返还定作款26950元,并赔偿损失2156元等。

◆ 使用质量更好膜布却被诉至法庭

2020年4月6日,秦某公司(乙方,委托方)与港某公司(甲方,加工方)签订《喔某品牌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生产秦某公司化妆品。

双方约定:秦某公司全权委托港某公司加工生产喔某品牌医用冷敷贴,代工定金为26950元;港某公司提供该品牌的所有包材和原料罐装(纸盒,内袋,膜布,原料,罐装,外箱),并负责制造及分装成直接销售的单品或组合套装。

2020年4月8日,秦某公司向港某公司支付了26950元。

2020年6月2日,港某公司通知秦某公司产品已做好,第二天装箱,但是秦某公司去档口取了两盒委托加工的医用冷敷贴后,发现外盒和内膜都不符合微信中确认的规格。

现港某公司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未按约定纸盒出货,未按合同膜布要求出货,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秦某公司遂诉至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双倍定金53900元,赔偿拍摄费用4300元。

◆ 庭审直击:膜布质量更好,可不是我想要的

秦某公司:你们公司没有将膜布打样给我公司。

港某公司:之前在微信中跟你们公司沟通过了没办法打样,还有因为疫情我们公司刚开始采购不到膜术世家的膜布,为了后期继续合作,薄利多销,我们公司还用了更大更贵的膜布,100%纯进口材料。

秦某公司:你们做出的成品膜布质量更好,我们没有异议,但我们不需要贵的,只想要适合的,我们想要的膜布。

◆ 法院:货不对板,违约,但不适用定金罚则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港某公司作为承揽人,有无按照秦某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定作要求?

综合本案证据,港某公司虽已将加工定作的医用冷敷贴产品全部生产完毕,但其并未按秦某公司要求的膜布进行生产。

港某公司未经秦某公司的同意则单方采购不同规格的膜布,可能使该次定作的医用冷敷贴质量会比定作要求的更好,但生产出来的成品与定作样本的使用体验感相比较差,客观上可能导致使用者对秦某公司的同类产品得出质量不同甚至下降的结论,进而影响秦某公司的产品销售,因此,法院认定港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但通常情况下,民事违约行为分为两种:一是不履行,即当事人根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拒绝交货或付款;另一是不适当履行,即当事人已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是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

本案中,港某公司因疫情原因无法按照秦某公司定作要求加工生产医用冷敷贴,虽已构成违约,但其最终所交付的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并非无法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故法院认为港某公司的违约行为属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而非不履行的违约。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对于不适当履行,只有在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适用定金罚则。

本案中,港某公司的案涉违约行为并未导致定作合同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因此,本案不适用定金罚则判决双倍返还定金。

但因客观上,违约行为可能对秦某公司后续产品定作与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且秦某公司同意由港某公司自行对已生产的定作产品进行销售,故法院根据港某公司违约的主观过错程度、违约后果、秦某公司的损失等因素,酌定港某公司向秦某公司返还定作款26950元、赔偿损失2156元,同时秦某公司将10盒医用冷敷贴退还给港某公司。

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本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 法官说法:定作合同交付成果不符定作要求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如果定作人定做产品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流通,那么该产品瞄准的是具有特定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消费者,因此该工作成果应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为首要目标,不能简单以质量好坏来评价工作成果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因此,承揽人即便投入了更多的成本且交付了可能质量更好的产品,但在定作合同的约定下,其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规格等定作要求,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本案中,承揽人采用的材料成本更高、质量更好,且其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定作人接收货物后并非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定作合同的目的并非无法根本实现,因此本案根据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程度、违约后果、守约方的损失等因素,酌情认定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才能更加彰显公平合理。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章程 通讯员 云法宣
标题图: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陈忧子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苏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