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程度失能能报销广州长护险?两个例子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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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修订的升级版“长护险”(《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已经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消息引起了广大参保人的关注。三大“升级”领域一是进一步扩大了覆盖人群范围,新增将18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二是扩增享受人群范围,从重度失能人员(相当于长护3级)扩增至符合条件的有护理需求的所有失能人员(长护1-3级);三是扩大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新增4大类8项的设备使用待遇,新增支付医疗护理10大类20项材料费。

长护险升级后,一些失能程度相对较轻的参保人也可以从中获益,但具体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新待遇呢?市民仍有诸多疑虑。近日,广州市医保局特别通过两个例子进行解读。快来看一看。


政策要点:长护1级可享生活照料和设备使用待遇


有需要的人群经评估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服务机构将根据其失能情况拟定护理计划,其中入住机构的由护理人员每日提供护理服务,居家建床的由服务机构指定护理人员上门提供护理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和设备使用服务分别有41项、34项、8项,其中长护2-3级人员可根据护理计划享受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设备使用待遇,长护1级人员可根据护理计划享受生活照料和设备使用待遇。


例子一:老人中风后行动不便需要协助

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甲是一名退休人员,因脑梗塞导致双下肢无力造成行动不便,平时上下楼梯、上厕所、平地行走需要协助。经评估,甲符合长护失能评估1级,可按规定享受生活照料待遇。服务机构根据其失能情况拟定护理计划,如果选择居家护理,具体待遇如下:

1.由护理员上门提供如清洁房间、协助移动等生活照料服务。

2.每月服务时间为8小时。

3.长期护理保险每月最高可支付270元。

4.如果符合设备使用待遇享受条件的,其租赁辅助器具的费用长期护理保险每月最高还可再报销80元。


例子二:交通事故中下肢瘫痪生活无法自理

广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乙是一名年满18岁的成年人,一次不幸因车祸导致双下肢瘫痪,平时洗澡、穿衣、上厕所、上下楼梯、行走等日常活动需要完全依赖他人。

经评估,乙符合长护失能评估2级,服务机构根据其失能情况拟定护理计划,如果选择机构护理,可享受一下待遇:

1.每天由护理人员提供包括身体清洁、促进肢体功能、肢体障碍护理等生活照料服务。

2.并按照其医疗护理需求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3.长期护理保险每月最高可报销315元的生活照料费用和250元的医疗护理服务费用。

4.医疗护理服务中所需要的材料费长期护理保险每月最高可报销100元。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洁莹 通讯员穗医保宣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吴婉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