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今天,律师就来跟大家聊聊不能被独生子女继承的几种财产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那就是: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什么意思呢?就是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便是夫妻共有财产。
案例再现
老张夫妇婚后努力工作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老张名下。夫妇二人生育了两个儿子:大张和小张。

几年前老伴去世后,小儿子便搬来与老张一起住在这栋房子中。

现在老张也去世了,留下一份遗嘱写明房子归小儿子小张。

那是不是大儿子大张就分不到房了?不是!实际上大张还能分到1/6的房产。
小花律师说法时间
(本期律师:汤小花、葛江华)
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这一栋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登记在老张名下的房子就一定只属于老张吗?当然不是,还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中,便包括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若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虽然房产登记在老张名下,但因为房屋在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实际上张太太也有1/2房子的所有权。

如果老张的太太去世前没立遗嘱,那按照法律规定,老张的太太手里1/2的房产会由老张、大张和小张平分。

分配结果就是,老张占2/3产权,大儿子和小儿子各占1/6产权。也就是说,老张的遗嘱只能决定这房子2/3的产权归属。而网上说的独生子女有可能不能继承自己的房子,也是这个道理。
那么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简单,立个遗嘱说明白就行了——
《民法典》中,也针对“继承权”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一改变弥补了以往立遗嘱问题中存在的弊端和局限性,也很好地解决了当老人不识字或视力障碍等因素导致的不能立遗嘱的问题。
为了防止立遗嘱被迫无奈,新增了“见证人”规定:立遗嘱时必须有2名见证人在场,确保遗嘱出自立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想法。
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避免子女在父母立下遗嘱后出现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主要是给老人们提供了另一道保障,让他们有机会修改遗嘱。
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即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这个遗嘱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增加了有效继承人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等旁系亲属的继承席位。
这些就是新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改变。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如果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的资格。
如果街坊们希望进一步了解,欢迎给我们留言,也许您的问题下一期就会被小花律师“翻牌”哦!

【图文记者 杨杨】
【编辑 方米妮】
专题漫画绘制、脚本: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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