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中国出口企业该知道:《协调制度》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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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关商品归类中,智能手表到底属于“通信设备及零件”还是“手表怀表及其他表”?由于一个产品如果被归类为信息技术产品,通常在世界范围内都可以享受零关税的待遇,这个争议成为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讨论重点。中国代表联合其他国家努力争取,通过世界海关组织协调会议投票通过归类到“通信设备及零件”,为中国生产智能手表的企业争取到了较好的贸易条件。

这就是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重要性的显现。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是一个与海关商品归类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关商品归类即确定商品编码,从而明确商品应该征关税的税率和其他准入条件。2022年《协调制度》大改版,中国作为世界制造大国,企业出口产品到其他国家,可能会遇到商品归类疑难或者两国之间的商品争议。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合理利用《协调制度》?在遇到争议的时候争取自己的利益?如何寻求海关帮助?今天,我们邀请到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副局长甘露做客广州日报《政策速递》栏目,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图说:甘露主持召开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会议

记者:甘局,您的履历真令国人感到骄傲!我看到自2008年起,您先后三十多次代表中国海关参加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框架国际会议并在2013年当选为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审议分委会副主席,2014、2015年当选并连任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工作组主席,2016年当选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审议分委会主席,2018—2020年当选并连任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主席,是首位担任WCO协调制度委员会主席的中国人,极大地提升了中国海关在国际海关商品归类事务领域的影响力。在2018年至2020年,您担任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主席,可否可以具体向我们介绍一下这个委员会的职责?

甘:好的,协调制度委员会就像是海关商品归类的“联合国会议”,各国代表在会议上讨论疑难商品及有争议的商品归类,以及对《协调制度》的修订。简单来说,一个国家加入这个公约,就承诺应用《协调制度》目录作为本国进出口的商品管理目录的基础。目前全球国际贸易的98%以上都使用《协调制度》目录,因此《协调制度》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

记者:海关商品归类听起来很专业,具体是做什么的?

甘:通俗地讲,海关商品归类就像给商品确定在国际贸易中的身份证,国家制定《税则》,每种商品有对应的编码就像身份证号,每种货物“身份证号”有相应的征税税率。海关商品归类就是确定商品编码,从而明确商品该征税的关税税率。在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首先需要确定归类,才能确定关税税率和各国的管理政策。

记者:海关商品归类与协调制度的关系是怎样的?

甘:前面说到各国加入《协调制度公约》必须使用《协调制度目录》作为本国进出口商品管理目录也就是《税则》的基础,意味着各国商品的“身份证号”也就是它们对应的编码前六位都是相同的,各国海关的商品归类应用的规则也是相同的。例如我们与欧盟海关人员说到这是8471的商品,他们自然就明白我说的是计算机,而不是其他商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称《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的通用语言。

记者:您前面说到在WCO协调制度委员会讨论疑难商品及有争议的商品归类,这个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甘:商品归类是非常专业的。各国对商品归类看法一致,进出口企业才可以对货物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缴纳的税款和贸易政策(比如监管证件等等)有清楚的预期,准确核算通关成本,也才能够使货物通关更顺畅。例如:IPAD刚面世的时候,各国海关对它到底应该作为手提电脑归类还是游戏机归类有不同意见。这两种商品在《协调制度》中的编码不同,如果不能明确归类,势必影响进出口贸易时企业通关速度、成本核算等。各国海关统一了归类意见,也就帮进出口企业解决了这些难题。

记者:您能跟我们分享一些工作中的经历吗?

甘:好的。和大家分享一个小案例:现在我们很多人佩戴智能手表,智能手表刚出现时,各国对它的归类也有较大争议。因此有国家提交提案到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讨论它的归类。因为智能手表是新技术发展的新产品,它的功能不仅是传统手表的显示时间的功能,还有跟手机交换数据,收发邮件、短信、接听电话、甚至拍照、计步器、播放音乐的功能。在《协调制度》中,当时并没有对应这种商品的编码(我们称这些4位数编码为品目)。

那么我们就来考虑这个商品应该归类在哪个编码里面。《协调制度》里,有两个四位品目可以考虑,品目85.17“通信设备及零件”、品目91.02“手表怀表及其他表”。但这两个品目看起来都只描述了这个商品的部分功能,智能手表应该放在品目85.17还是91.02 呢?在《协调制度》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归类总规则里有一条,是说当商品在《协调制度》里没有具体明确列名的时候,要按照商品的主要特征归类。

智能手表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呢?如果认为它的主要特征是计时,就应该作为手表归入品目91.02。如果认为它的主要特征是用于手机的通信装置,就应该归类到品目85.17。

因此,在协调制度委员会讨论的时候,生产智能手表作为本国优势产业的国家,就希望归类到品目85.17,为什么呢?因为品目85.17的通信产品是ITA协定涵盖的产品,《信息技术协定》(ITA)是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一个重要的诸边协定,旨在分阶段把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削减到零。签署这个协定的成员国代表了全球97%的IT产品出口额,如果一个产品被归类为信息技术产品,通常在世界范围内都可以享受零关税的待遇。在国际贸易中可以享受零关税,促使货物成本趋低,也更有竞争力。而手表产业作为优势产业的那些国家就希望归类到品目91.02,因为各国对传统钟表普遍征收比较高的关税,特别是高端的手表,如果智能手表享受零关税待遇,关税是0,价格就定得低一些,就可能吸引更多的人购买,这样就有可能冲击传统手表的销量,对传统手表产业的发展形成竞争。

在协调制度委员会讨论的时候,中国、韩国、美国是主张把智能手表归类到品目85.17也就是通信产品,而瑞士这种传统手表生产大国就主张归类到品目91.02也就是手表,我们中国代表联合其他国家努力争取,最后投票通过归类到品目85.17,这样就为我国的生产智能手表的企业争取到了比较好的贸易条件。

记者:明白了!您的工作可给中国企业争取到了更多的发展利益啊!

甘:我的工作让我特别自豪。《协调制度公约》实际运作中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通过修订《协调制度目录》为某类产品增列四位品目或六位子目,或者通过修订《协调制度注释》明确某类商品的归类,从而监控一些重要商品的贸易情况,或者为某些商品争取单独的贸易政策。

这是涉及对《协调制度》的修订,影响比对单一商品的归类更大,各成员方都非常关注。就如刚才说到的智能手表的归类,在商品归类确定后,某国又提出对《协调制度》条文予以修订,目的还是将智能手表归类到传统手表类,但是提得比较隐晦,是以争取为“可自动显示时间的可穿戴设备”增加定义提出的。我们中国海关及时分析,对这一观点进行驳斥,最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再比如说,近几年逐渐走进大家视野的无人机,以前是根据不同特征归到不同品目。比如比较常见的航拍无人机归到和照相机、摄像机同一个四位品目,而有一些用来执行其他工作比如消防用监测气象用的无人机是归到和飞机同一个四位品目的。为了便于对无人机这类商品的管理,经过各国的讨论,在2022年也就是后年1月1日将会生效的新版《协调制度目录》里,将会给无人机单独列一个以前没有的四位品目。

对《协调制度》的修订,大约每4—6年完成一次,称为一个审议循环。从1988年正式生效到现在,《协调制度目录》已经完成了6次修订,最新修订版本将会在2022年1月1日开始全球同步实施。我们现在也正在开展翻译和向本国《税则》转换的工作,这个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

记者:您刚才提到,中国海关联合其他国家努力争取,让智能手表在世界范围内统一视为通信产品归类,对我国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是一个利好。如果有企业需要寻求海关支持、帮助,请问有什么途径?

甘:我国是世界制造大国,非常多的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所以可能会遇到归类疑难商品或者遭遇和当地海关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如果有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的时候和其他国家的进出口管理机构对于商品归类有争议,并且这个争议是涉及商品的章注、类注(也就是归类规则)以及前六位编码及其条文,也就是属于《协调制度目录》范畴的争议的时候,可以向中国海关提交商品资料,详细说明争议情况,我们会评估是否可以运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议事规则帮助解决问题。通过任何渠道联系海关,无论是12360热线电话、进出口地海关、企业属地海关,或者直接联系各直属海关关税处或总署派驻北京、上海、广州的三个税收征管局,都是可以的。

记者:企业可以主动求助?您有没有相关的案例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

甘:2012年的时候,深圳中集天达集团向我们提出,他们生产的“机场旅客登机桥”从2006年就已在世界市场上占了很大份额了,但在2012年之前经常遭遇各国商品归类不统一,有的将其列入“升降装置类”,有的将其列入“其他机械装置类”。 这样就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无法对其生产的产品的国际贸易情况做出准确的预期。具体地说,该商品在一个国家进口时,企业不知道到底应该按哪个商品编码申报,比如说,在中国出口的时候,按品目84.79申报;但在美国进口时,美国海关要求归到品目84.28,这样一来,应缴纳的进口关税就有可能不一样了,相关的进口贸易管制措施也有可能不一样了。后来经过中国海关代表团艰苦的调研论证和反复游说沟通,最终引导各国代表通过了我方的归类意见和修订方案。从此,我国出口的登机桥有了明确的HS编码,在国际市场也更受欢迎。

图说:“甘露工作室”开展业务研讨

记者:真的很崇高。作为第一个担任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主席的中国人,和您共同奋斗的,是一群为捍卫民族企业权益,推动全球贸易便利化的中国海关《协调制度》专家。听说在您的身边,有一个享誉全国的“甘露工作室”,能给我们介绍一下吗?

甘:“甘露工作室”是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一项长效工作机制,主要侧重在关税国际事务的人才培养,现在我们又建立了关税技术与风险分析的专家小组。我们团队不少同事虽然很年轻,但已经成为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估价、原产地技术的专家,有人还是世界海关组织认证的专家,有人作为WCO组织的能力建设的支援者向发展中国家海关提供培训,例如我们队伍中有一位90后的关员,就在2020年1月的世界海关组织第35次科学分委会上,向各国海关参会人员介绍了中国海关开发的CAS(化学物质登记号)辅助通关系统(企业申报进出口化学品时只需要填写化学品的CAS号,系统就会提示相应商品编码,帮助企业正确申报),得到秘书处官员和代表们的一致好评。很多人长期参与WCO《协调制度》、WTO估价规则和原产地规则等相关国际事务,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所以我很有信心,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和贸易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增强,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我国海关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相关国际合作中的影响力会不断提高,努力将更多的“中国声音”带进国际贸易规则,为国内企业、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保驾护航。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关悦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 廖雪明 通讯员 关悦
广州日报全媒体视频记者 郑洪达 实习生 王之彤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黄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