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所謂的BNO護照1月31日起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
语音播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1月29日宣佈,不承認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由1月31日起,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香港居民持有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現在做法實質性改變了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英方違背承諾在先,我國對此採取反制行動,是理所當然。我國不承認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並不違反中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央政府現對英方違背承諾採取的立場和政策是外交行為和中央事權,特區政府定會全力配合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所須採取的具體措施。

隨着外交部今日宣佈自1月31日起不承認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特區政府將由1月31日起採取以下措施:

(一)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於在香港出入境;

(二)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用作身份證明;

(三) 乘客登機前往香港的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相關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作證明;

(四) 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份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

自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區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授權下,向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簽發香港特區護照。截至2020年12月,入境處已簽發並仍在有效期內的香港特區護照近580萬本。現時,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可享免簽證前往167個國家或地區的待遇,特區政府會繼續致力爭取更多國家或地區給予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的待遇,便利需要出行的香港居民。

至於可能有極少數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若他們只持有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而沒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他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份書,以作國際旅行之用。在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文件和費用後,入境處一般可在五個工作天內完成辦理。有關申領簽證身份書的詳情,可參閱入境處的網頁: www.immd.gov.hk/hkt/service/travel_document/Application_for_HKSAR_Document_of_Identity_for_Visa_Purposes.html。

發言人嚴正指出:英國政府此次舉措明顯是利用部分港人仍持有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或身份作政治炒作,藉口為有關港人在英居留和入籍提供新路徑。其偽善態度亦可見於英國政府在回歸前一段頗長時間透過改變法律或政策無意給予港人居英權,而自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推出以來,護照持有人到英國旅遊時一直須受入境和逗留限制,不得在英國工作或就讀。持有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或身份的香港居民應看清英國政府的政治圖謀。

除了政治目的,英方的舉措亦會賺取很多自身經濟利益。英國渴求人才和資金,不應借所謂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舉措作「政治遮醜布」。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葉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