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 | 因父去世强行休假被辞,公司太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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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这样一条消息引发了不少网友关注:因为父亲病重,上海的打工人陆先生向公司主管提交了一周的请假申请后,返回老家,但请假并未获准,等到办完丧事回到上海上班后,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陆先生不服,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多元。一审支持原告,但公司不服,二审维持原判。

我特别欣赏二审法院这一段判词:回老家为父操办丧事,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无可厚非,公司亦应以普通善良人的宽容心、同理心,加以对待。

这个案子,一边是公司规定,因为该公司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领导审批,没得到同意就休假等于单方面违约。

另一边是人之常情,悠悠万事,生死为大,父亲去世,儿子尽孝,天经地义,千古皆然。这既是为人子女的责任,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作为法院,如何判决就取决于取舍的得与失。如果判公司赢,虽然维持了规则,但显得不近人情;如果判陆先生赢,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司的权益或利益,但维护了情理,符合公众的认知与诉求,是一个比较好的结局。

对于公司,我想多说两句,公司的规章制度固然重要,但公司运作离不开人,要用人就要有人情,制度规定太死板,制度执行不近人情,将有损公司形象,也让员工寒心,反而不利于公司发展。员工父亲死了都不批假,这种公司何来凝聚力?


广州日报评论员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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