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大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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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首次实行全省统一的集采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品目不再设置起点金额,均为0起点,4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均可通过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行简易采购

市财政局介绍,此次修订的采购品目与省的集中采购目录保持一致,实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与广东省政府采购系统品目的对接,为全省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竞争、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奠定了基础。

此外,首次规定集采品目统一实行无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中所有品目不再设置起点金额,均为0起点,4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项目均可通过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行简易采购,减低行政运行成本。此次调整还删除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放权由各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及限额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市财政局还明确,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穗财宣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李凤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