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內示威、藏伸縮棍,香港一名18歲學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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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一名18歲學生在香港旺角一個商場內示威被捕,並被搜出藏有1支伸縮棍。這名學生早前承認了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罪名,1月7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鍾明新在判刑時表示,涉案的伸縮棍伸展後長達55厘米,是有效的武器,可重複使用,加上被告帶有其他防護裝備,當時也可以隨時取出伸縮棍,顯示出被告有意圖或有可能在需要時使用伸縮棍,對公眾安全有潛在威脅,所以不適宜判處社會服務令。但鍾明新表示,由於被告反省後有悔意,故依報告建議判處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蘇琬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