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南沙出台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这类儿童最高可获1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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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09:15:22
来源: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其中,优先资助对象指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低保低收入贫困家庭儿童。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证件之一;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
残疾儿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证),或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需载明该患儿有智力、听力、自闭症或脑瘫的病症及症状;
满足优抚条件的儿童、烈士子女。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烈士子女证明等;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有相关证明):父母均为残疾人;家庭因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父(母)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或不具履行抚养义务等。
扩大资助对象是指在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南沙户籍大班幼儿。
工作补助则为承担“送教上门”工作的幼儿园给予工作补助。
《办法》也对
三类资助对象的
资助标准作了说明
优先资助对象的广州市户籍学前儿童可获10000元/学年/生补助,非广州市户籍常住人口则为1300元/学年/生。
工作补助的补助标准为6000元/学年/生,该补助下拨到幼儿园,可用于增聘保育人员、发放教师补贴与交通补助(在编教师除外)、添置儿童图书和玩具等。值得一提的是,优先资助和扩大资助2项不得重复领取。
《办法》所提的资助经费由上级安排加区财政补充统筹。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的资金,给予困难幼儿每年1000元的资助,省负担10%;市级财政每年按上一年度在园幼儿数的10%、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安排对区的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办法》还提出,学前教育资助按学期申请,幼儿园在每年秋季招生时将本办法告知每位入园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并在幼儿园明显位置公布本办法。每年3月及9月,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南沙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