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一村民去世,独生子不能继承股份?处理结果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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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其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了解,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顺德很早已开始推行股份合作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中,父亲的股份,儿子可以继承吗?

记者26日从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获悉,该局发布了一起相关案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权固化后,股东迁出或死亡后,其股份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在继承股份的问题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外嫁女也同样享有继承股份的权利。

事发:
父亲去世,独生子不能继承股份?

张某是顺德的村民,2001年,张某所在村居的股份社确认他为该社股东,持有股份2股。

2011年张某因病逝世,其唯一的儿子小明要求继承张某的股份,但股份社以股份社章程明确约定股份不得继承为由,拒绝为小明办理继承手续,双方产生纠纷。

焦点1:村民的股份是否可以继承?

村民的股份是不是可以继承?顺德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应明确股份的性质。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二)享有集体资产产权、获得集体资产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经营收益;同时根据2001年《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决定》相关规定:股权固化后,股东迁出或死亡后,其股份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

相关负责人表示,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确定固化后的股份是公民合法财产的一种体现形式,属于可继承财产范畴。“虽然本案例中股份社章程是通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但章程内容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所以没有法律效力。”该负责人称。

焦点2:小明是否具有继承权?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继承法》及其相关规定,小明具有继承权 。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第七款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村民张某对股份社所享有的股份即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同时,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小明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当然,在继承股份的问题上,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外嫁女也同样享有继承股份的权利。

焦点3:股份分红收益可否直接支付股民名下?

据了解,股民有权要求股份社将股份分红收益直接支付到自己的名下。按照《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股民通过分配、继承等方式依法取得的股份,他就是股份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上述规定的权利,而股份分红款就是属于股份产生的收益,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股份社(联合社)应将股民的分红款支付到股民个人名下。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王名润 通讯员:顺普法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