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乡下的祖屋可以成为你的不动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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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建部等部门,共同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答复受到广泛关注,也让在农村有宅基地的城里人吃了一颗“定心丸”。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另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新政策可以解决一些宅基地归属争议”

广东省清远市一位分管村镇土地工作的村干部告诉记者,在他们村,其实当地祖辈宅基地上的房子也是由子女继承,但由于不少年轻人外出在城里定居,如今村子里也留下了不少老宅子。“如果子女常年在外,房子盖好没人住,通常都是给叔叔或伯伯等亲戚住;再则就是一些老宅基地荒废了,所以现在规定城镇户口可继承农村宅基地是件好事,至少子孙辈可以取得使用权,之后房子可以进行租赁或者新建,房子就不会被闲置。特别是有些年轻人,他们因为思乡情结想回家看看,或者趁放假回乡下放松一下,体验农家乐,在老家有一个房子就是最好不过的。”

除此之外,村干部还回应,新政策对于一些农村地区的宅基地归属争议问题,也能解决。“比如有些老宅子,过去一直建好但是在农村被亲戚占用,这下城镇子女回来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要房子住了。有政策保护,中间也可以少一些纠纷。”

但与此同时,该政策对不同地区的影响也不同。王先生是湖北省仙桃市叶王村的一名村干部,“像现在,我们城区已经不允许私人建房了,所以不存在宅基地,以后所有的私人房子都只能维修;至于以前分了宅基地,只要是没有新建的,一律不准建了,只能做停车场。”王先生透露:“所以这个新政策对于我们来说,几乎是没有影响。”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红利,也需因地适宜。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依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