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宅基地继承,你要搞清楚这两个问题!
语音播报

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就该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复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此外,答复就“关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了明确回复。答复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消息一出炉,便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称“政策暖人心”。

而对于该政策的意义及相关问题,广州日报记者收集相关专家的观点,整理如下。

1.该政策将对城市化产生哪些影响?

这是个利好的消息。该政策将为想来城市落户,上学的人,免去了后顾之忧;可以推进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子女拥有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一旦拆迁了,权益被保住了;农村户口的人,可以大胆的来城市买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商品房的去库存。

2.继承后的房屋和宅基地,是否可以重新修建和翻修?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一新规,重点在于“依法”,即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而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城镇居民通过继承农村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之规定已早就实施,本次《答复》并无新意。可能被不少人忽视的是,在上述《答复》中,再次强调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集体的成员使用,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有权使用该继承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但是城镇居民不能对继承的房屋进行拆建改建或者是重建,只能进行修葺。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依伦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蔡凌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