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和手机卡?南雄公安破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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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向你高价收购你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你会心动吗?那你知道现在出售、出借、转借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会涉嫌违法犯罪吗?近期,韶关南雄市公安局为全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结合“飓风2020”“净网2020”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断卡”行动。10月19日,经南雄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南雄市公安局依法逮捕了2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

2020年9月7日,南雄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条辖区内有人的银行卡涉嫌电信诈骗。获悉情况后,南雄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从反诈中心、网警、古市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负责该案。


专案组民警通过运用智慧新警务等科技手段,发现该银行卡卡主将自己的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信息一同出租给了一个名叫肖某兰的女子。专案组民警立即对肖某兰的情况进行侦查研判,发现肖某兰与其丈夫李某圹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作案嫌疑,并确定了两人的落脚点在福建省厦门市。


9月8日,专案民警马不停蹄地驱车来到厦门,当民警准备展开抓捕行动时,嫌疑人似乎闻到了危险的味道,离开了厦门来到了湖南省的宜章县。专案民警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继续驱车来到宜章,通过运用智慧新侦查手段确定了嫌疑人的落脚点,于9月10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圹、肖某兰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圹、肖某兰分别对其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圹供述,今年5月,其朋友袁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称可高价收购银行卡用于某平台进行资金结算,每张卡承诺给李某圹800元每个月。李某圹一听,心动了,于是就让其妻子肖某兰去收购他人的银行卡、手机卡给袁某。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或QQ账号、支付二维码、对公账户等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卜瑜 

通讯员:黄未萍、吴伟文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童丹